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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律师协会:企业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
发表时间:2018-06-30 14:48:17 阅读数:1509
东莞市律师协会:企业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
东莞市律师协会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”但是,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规范性、严肃性,建议你与企业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5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”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。
东莞市律师协会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”但是,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规范性、严肃性,建议你与企业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5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”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。